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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原 &#187; New York State Tenant Right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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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蕴藉隽永</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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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美国遇见刁民怎么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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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0 Dec 2009 07:10:20 +0000</pubDate>
		<dc:creator>原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如何|How To]]></category>
		<category><![CDATA[New York State Tenant Rights]]></category>
		<category><![CDATA[纽约房地产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维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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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的房子的租期合同是在2009年1月1日起效，12月31日结束。年初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口头跟我说，最好在搬走前提前1-2个月通知房东，好让房东有时间去找下家，避免损失。这个要求在美国是合...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的房子的租期合同是在2009年1月1日起效，12月31日结束。年初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口头跟我说，最好在搬走前提前1-2个月通知房东，好让房东有时间去找下家，避免损失。这个要求在美国是合情合理的，我顺口答应了。</p>
<p>今年十一月初，我打电话给房产公司，申明我将在12月31日条款结束的时候撤离，并询问是否可以拿回押金。电话那头的女人说口头没用，必须要写字算数。我写了信，签了字，留了底，与当月房租一并寄出。</p>
<p>就在最近打包的时候我打电话再次跟房东确认押金一事的时候，同样的女人，口口声声说没有那回事，根据法律，房客必须提前90天通知房东，不然押金没收。在数次和房产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被那个女人指责为“幼稚”，“像小孩一般”。我无话可说，只能当面和她谈。</p>
<p>第二天，就是今天早晨，我来到那家办公室，我第一句话：“今天我们的每一句话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我将我的合同摊开在他们面前，上面没有写清任何关于“90天”或者“60天”的条文，只有写：</p>
<blockquote><p>押金的作用是房客在搬走后房东用来进行维修和维护之用，假如房子状况完好，房东应当在房客撤离后30天内将押金连带利息（1.2%）退回给房客。</p></blockquote>
<p>然后那个傻老娘们儿开始耍赖，说文件里没有写，但是根据纽约州的法律，这个&#8221;90天”是默认的。我早就预料到她有这招，当场就把前天晚上打印出来的《纽约州房客权利》（New York State Tenant Rights by General Attorney）摔在她面前，说假如说你找到这条文字押金就是你的了。她找了老半天没有找到。</p>
<p>没有想到，那帮房地产公司傻逼开始想出更荒诞的理由：说我发的信他们没有收到，所以他们就根本不知道我要搬。然后我又举了三个理由：</p>
<ol>
<li>假如说你不知道我们要搬，那么为什么我能在网上看见你们在11月10日（合同到期50天前）就贴出广告了呢？</li>
<li>你们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前应该要寄出合同续签表，我的邻居都收到了我为什么没有收到？就算我收到了，根据法律，在收到后60天内房客若是没有回应房东，应当被视作自动弃权，必须在合同到期时准时撤出。</li>
<li>（比较勉强）我这个信是夹在支票里寄出（怎么证明呢？），你们怎么收到我支票没有收到我的信？</li>
</ol>
<p>为了确认，我当面还打电话给New York State General Attorney Office咨询，对方说，假如合同上没有写那么房客可以在任何时间通知房东都不会承受法律责任，除了月租客（month-to-month）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p>
<p>这样一说，对方哑口无言，但仍旧尽显刁民本色，想要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钱：我保证退你一半，假如在1月15号前这套房子被租掉的话租金全部还清。</p>
<p>我勃然大怒：“你的生意关我鸟事？我还有其他事情，必须告辞。假如你不在我走之后30天内把押金还我，我们只有在法庭上见了。”</p>
<p>那个房东还要耍无赖：“打官司你肯定输的。”</p>
<p>我冷笑一声：“我不光告你无理由扣押我的押金，我还要告你种族歧视，年龄歧视。你自己想想清楚，想清楚了打电话给我”。说完推门扬长而去。</p>
<p>今天下午五点房产经理打电话给我，温声温气地跟我说：“黄先生，我们31号会来检房，若是没有问题的话将押金全部退回。”我说那31日见咯，我知道事情不会那么简单结束，31日检房的时候对方肯定要敲我竹杠，抓我扳头，说哪里哪里坏了。我将携我的佳能30D拭目以待。</p>
<p>这个事情的总结就是：美国还是法权比较完善的社会，所以必须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刁民以为我年纪小，又是外国人，好欺负。以后凡是和法律搭接的事情，一定要有法律条文（合同），作为证据。必须要双方签字。像我这次其实也犯了几个错误，比如我不应当将我的notice寄平邮，应当寄挂号信，这样的话又是一个法律证据。我一时疏忽，想谁会抓你这个扳头呢？没想到无赖到这样的刁民是遍布在全世界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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